【逃犯條例】無罪假定不寫進法例? 張超雄批: 完全不可靠
政治
發布時間: 2019/06/01 13:36
最後更新: 2019/06/01 14:16
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早(1日)召開特別會議,繼續討論《逃犯條例》修例安排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,將會就草案提出修訂,將引渡罪行的刑期門檻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,是唯一修訂。至於向引渡方要求公平審訊及無罪假定等要求,則會以「行政聲明」方式處理。
有民主派議員批評當局,不將無罪假定等限制寫入法例,可能令疑犯面對司法不公問題。
工黨張超雄批評,當局指啓動移交安排時,可加入無罪假定及公開審訊等限制,但並不保證寫進法例,是完全不可靠。他表示,行政決定即是由特首「一人拍板」。
他指,如罪行刑期門檻提高至7年或以上,剔除色情罪行,將變相容許色情犯在香港「周街走」,違背最初聲稱要彰顯公義目標。